集聚发展和示范创建支持

来源: 巢湖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1.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3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个(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的双创楼宇,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乡镇(街道)围绕电子商务建立创业园区、创业点,且正常运营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乡镇补助1个)。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好网货”称号的产品,按照每款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view&indexno=00326508X/201810-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