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发展支持

来源: 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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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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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1.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收益的10%。 2.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利润的10%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10%给予奖励。 3.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分三年拨付。 4.对于基金管理机构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实际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补贴期限并加大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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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http://gxq.hefei.gov.cn/cyfz/cyzc/1248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