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造奖补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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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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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智能商业新业态,对年度新设30家以上无人便利店,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20万元; 对新引进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万元补助。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B2C网络年销售额每500万元、B2B网络年销售额每5000万元给予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2万元;B2C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000万元、B2B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亿元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推广补助5万元; 网络服务年营业额每100万元给予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企业运营推广补助2万元,其中单个企业补助在不超过该企业年度上交税费总额的前提下最高奖励20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奖励上限放宽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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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zjxj.wenzhou.gov.cn/art/2019/5/28/art_1229125880_584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