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存量企业业绩奖励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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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企业的业绩奖励可以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0号)申请,但不得与本条重复申请。
扶持标准
1、按照每10亿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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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dg.gov.cn/ztzllm/yqfk/zczy/szbmzc/swj/content/post_3009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