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盐化工产业发展扶持

来源: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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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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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扶持标准
(一)加快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招商选资。对新引进与氟盐化工产业集群关联性大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予以奖励。 (三)制定氟盐化工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定位,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氟盐化工精深加工项目(指以氢氟酸、烧碱等为基础性原料的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3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生产性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由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此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氟盐化工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10万元,之后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相应奖励10万元。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氟盐化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对研发成果已转化为生产力成果的,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市、县两级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氟盐化工产业发展中遇到的个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 (四)拓宽氟盐化工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直接上市、发行债券和票据,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对企业债券融资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积极引入融资租赁企业,搭建融资租赁平台,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服务,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减少重复建设。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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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促进氟盐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ganzhou.gov.cn/c101854/2016-12/13/content_5c9fcc46457d45dea052e96178762c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