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来源: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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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农业
扶持标准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的两种方式进行支持。 事后补助:按项目企业成果转化经费总投入的15%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投入研发经费和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实际使用数,贷款贴息补助按照项目实施期内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1)《南昌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合同)书》和《南昌市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2017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成熟性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等)。 (5)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等。 (6)申报项目属于药品、食品、农药、化肥、通信、电力、计量、公共安全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须附相应的批准许可证。 (7)2017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县区统计部门公章;其他企业从南昌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填报,加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市科技局将对企业进行抽查核实。提供虚假数据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格。 (8)如实填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的费用清单(盖单位财务公章),该清单是指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的各项费用清单(参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范围),并提供主要证明材料; (9)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凭证、贷款实际使用数、企业结息汇总表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供);并如实填报银行贷款的实际使用数; (10)技术来源证明(如: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依托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等)。 (11)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文件、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其中,事后补助项目(1)-(8)为必备材料,(10)-(11)为可选材料;贷款贴息项目(1)-(9)为必备材料,(10)-(11)为可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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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kjj.nc.gov.cn/nckjj/tztg/201804/395b28ecab894e83b0568945bf8b6a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