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奖励

来源: 赣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 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门槛适当降低。以上所有企业均指在赣州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 2.租房补贴。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赣州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每平米10元的补贴,每家企韭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3.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赣州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市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鼓励县(市、区)受益财政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l

http://www.ganzhou.gov.cn/c100083/201509/d9c0410a9ef7426bb374d6117481447e.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