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奖补

来源: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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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和土建投资)一次性给予20%的财政补贴。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2018年实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重点项目(已与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除外),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补贴。 2、公告奖励:凡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2018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并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的每款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销售分级奖励:对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自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3000辆,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1年内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各区县(市)工信局初审意见及请示。 (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备案或批复等有关文件;公告奖励项目应提供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及推荐目录相关证明;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统计证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项目还要包含设备购置发票明细、银行付款凭证、合同及复印件等。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需提供已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 (四)申报单位关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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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xw.shenyang.gov.cn/html/SYJXW/201903/155347783334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