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来源: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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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对象是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新能源汽车本地生产企业或外埠产品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补助前整车最低售价扣减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1.2017年以后购车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办发142号),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2013年—2016年购车补助标准:2013年—2016年度符合规定,但未申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的可同时申报,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15〕72号)执行。即: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申报材料
1、申报2017年以后及2013—2016年购车补贴的,分别填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017—2018年)》和《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013—2016年)》(见附表1、2)(表格电子版请到市经信委官网自行下载); 2、符合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申请补贴机构需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唯一授权书; 3、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沈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使用登记证和行驶证扫描复印件; 4、已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相关证明凭证及明细; 5、消费者已获得地方新能源补贴的相关证明凭证; 6、已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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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xw.shenyang.gov.cn/html/SYJXW/201901/154690031965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