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

来源: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平台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等科技活动情况,分等级发放一定额度的创新券,每个单位申领创新券的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动作废。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企业在平台指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补助申请,并按照规定比例领取补助。其中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咨询(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服务补助最高为30%,科技查新为50%,科技政策培训为100%。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承诺书(见附件,填写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3、2018年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②期间费用表(A104000)③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上报表需与税务申报系统一致,并加盖公章,做成PDF文件上传,没有加计扣除的企业可不提供③④表) 4、高新技术企业,需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5、相关各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上传,没有可以不提供) 6、因现申报系统尚未升级改造,以上提供的材料在现申报系统内“上一年度开展的研发项目”栏目提交,申报系统内“本年度开展的研发项目”不用填写,本次申报不需填写任何研发项目。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受理的通知

http://www.kjj.dl.gov.cn:8003//Default/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