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园区及平台建设

来源: 宜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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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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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平台建设和销售奖励: (一)对电商办公面积5000㎡以上,入驻电商平台和应用企业50家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5亿元以上(其中本地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建设或管理运营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二)对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本地产品年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对投资建设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或管理网上宜春特产专区(产业带、特色馆、专业市场等),年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建设或管理运营企业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本地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拓展线上销售。对通过自建平台或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年电子商务销售额(B2B类型)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年电子商务销售额(B2C类型)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对经市商务局认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简介; 3.投资或销售证明; 4.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6.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范围1-4项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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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因政府机构改革,该链接可能已失效,请留意最新动态。)

http://ycwjmw.yichun.gov.cn/news-show-544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