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

来源: 沈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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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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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一)支持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服务。对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平台企业,免收平台服务费用,且所引进的每户我市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按照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对平台企业予以资金扶持,每家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智能制造类企业通过沈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828、82C进出口业务。对上述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交易额5%的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建设。企业在沈阳地区建设跨境电商020线下体验店,年度进出口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其他城市和境外建设跨境电商体验店网点,总部设立在沈阳,且在沈阳纳税的;对上述两种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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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swj.shenyang.gov.cn/html/SYSWJ/155485925310695/155485925310695/155485925310695/2531069507791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