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来源: 丽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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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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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网络年销售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运营场所在村内的网商数量达到全村家庭户数的10%以上且运营正常(每月5笔订单以上)的网店数达到30家以上,并至少有1家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行政村认定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给予示范奖励5万元。 网络年销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运营场所在乡镇(街道)内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达到100家以上,并至少有3家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乡镇(街道)认定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给予示范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丽水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村镇认定或表彰文件; (3)创建单位总结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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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丽水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