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奖励(电子商务)

来源: 台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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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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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三方交易支付年度网上交易支付额首次突破10亿元,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年按增长业绩,每同比增长20%奖励10万元,最高奖额为100万元。
申报材料
根据企业申请的项目,分别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年网上交易支付额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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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的通知

http://www.zjtz.gov.cn/art/2020/3/9/art_30914_1610849.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