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来源: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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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补助标准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我市的配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1.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台州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 3.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贴,续驶R≥250km的补贴2.2万元,续驶150km≤R<250km的补贴1.8万元,续驶100km≤R<150km的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续驶R≥50km的补贴1.2万元。 (二)在台投资建设市区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助。 (三)对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将根据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作,按照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予以奖励或补助。 补助方式 (一)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限内,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主体,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在购车时提供身份证、家庭住址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我市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二)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期限内,在我市投资建设市区公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 (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财政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申报材料
1、台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购车消费者符合补助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消费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等),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车辆出厂购车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检查原件); 4、由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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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台经信〔2018〕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http://www.zjtz.gov.cn/art/2018/1/24/art_30470_1217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