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企业平台营销补助

来源: 台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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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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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年交易额100万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2019年开展网上交易情况综述; (2)能证明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后台截图或者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 (3)入账的年网上交易收入明细汇总表。 (4)平台服务合同及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证明等; (5)合同中未载明服务起止时间的,需补充能证明服务项目的实际生效起始时间发生在本年度(协议时间大于12个月的可发生在上一年度)的后台截图或者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 (6)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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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的通知

http://www.zjtz.gov.cn/art/2020/3/9/art_30914_1610849.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