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次应用电商奖励

来源: 台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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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在政策兑现年度内,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企业店铺或首次自建自用网上交易平台且网络交易额已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农特产品的,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网店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开设时间、年交易额、经营范围等; (2)网店后台截图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开设网店的时间以及交易额符合奖励要求; (3)入账的网络交易额明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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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9年度市级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项目的通知

http://www.zjtz.gov.cn/art/2020/3/9/art_30914_1610849.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