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动漫、影视和创意作品资助

来源: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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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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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原创数字动漫作品获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分别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创作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获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奖项的,给予投资企业(个人)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投资企业每分钟3000—4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每部作品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投资企业每分钟1000—1500元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每部作品不超过100万元。 4.原创电视剧(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播的,给予投资企业每集3—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每部作品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的,给予投资企业每集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每部作品不超过30万元;在省级卫视台首播的,给予投资企业每集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每部作品不超过15万元。对于企业合作投资制作并在本市申报的原创电视剧(电视连续剧),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原创电影在国内电影院线或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给予投资企业每部3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企业合作投资制作并在我市申报的原创电影,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团和其他法人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创作、播出的动漫、影视作品或其它文化创意作品的获奖证书(文件)或播出合同及视频光盘等证明材料; (5)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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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

http://www.sxyc.gov.cn/art/2012/11/6/art_69_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