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电子商务补贴

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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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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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新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每个补贴3000元。 2.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流通的网店通过B2C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B2C形式实现的年销售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不含线下销售)为准,下同。 3.对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自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按实际投资20%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一)申请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补助的,提交:1.申请表;2.承建运营公司的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五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网点清单;4.区、县(市)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依据。 (二)申请从事农产品销售流通的网店补助的,提交:1.申请表;2.申报企业的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五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所在第三方平台认定(或明确线上销售额的审计报告)及企业后台数据清单。 (三)申请自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补助的,提交:1.申请表;2.申报企业的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五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ICP备案证明;4.审计报告(需体现线上销售额、平台建设投资额)及企业后台销售数据清单;5.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电脑、服务器以及网络相关周边设备)、软件(系统开发、软件购买维护等)清单、相应发票及付款凭证,最终实际投资额以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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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绍兴市商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电子商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http://swj.sx.gov.cn/art/2018/3/1/art_1488886_17861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