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来源: 温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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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共性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均要提供的材料): ⑴2018年度温州市区网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上报税务部门的2018年度企业会计年报网络打印件。 2.个性材料(指提供共性材料之外,针对所申报项目对应提供相关旁证材料): ⑴申请房租补助的企业应提供:房租税务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在税务部门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年度总费用清单中选择一项由单位会计(签名)计算公司年度在职人员(取整数),或在公司员工全年12个月工资册和银行付款账单由单位会计(签名)计算公司年度在职人员(取整数);网上年交易额或营业额有效凭证。 ⑵申请省级创新示范试点项目配套补助的企业应提供:创新示范试点项目名称批复文件、省级财政补助或奖励文件、项目总投资额凭证(或审计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有验收规定项目还需提交有效验收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 ⑶申请电商应用平台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供:投资建设电商应用平台的电商联盟(或机构)批复文件、电商应用平台交易额的证明材料。 ⑷申请跨境电商年费补助的企业应提供:项目应用单位出具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和银行票据及证明2017年度内实际年费消费的有效凭证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提交独立域名网页打印件。 ⑸首评跨境电商零售规模企业奖励的企业应提供:获首评跨境电商零售规模企业的有效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⑹申请网络支付业务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机构分公司备案回执》等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2018年三年的纳税情况证明。 ⑺申请软件信息服务业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提供:首次通过集成CMMI、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电商信用评级以及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2018年度内发票和相关凭证复印件。 ⑻申请网络经济典型示范奖励的企业应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网络经济有关荣誉称号(或示范创新)证明材料。 ⑼申请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市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公布网络经济人才专业培训机构名录文件;当地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普及培训次数(包括开班通知、学员签到表、学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清单、现场照片以及讲师课程安排表等);取得初级以上电子商务职称、市级网络经济职业经理人等相关证明材料。(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⑽申请网络经济展会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举办网络经济展览会批复文件、当地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参展商规模数(协议)等证明材料;市网络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赴外地参加网络经济展览会通知文件;参展合同以及展位安排确认表、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⑾市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作修改与补充,一旦发现材料不真实或材料不齐全,将作取消资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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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区网络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http://ftec.wenzhou.gov.cn/art/2018/3/12/art_1210095_15963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