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来源: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跟进投资项目的退出: 1.退出条件。一般要求5年内退出,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投资企业具体情况,提前确定引导基金退出时间:①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或其他社会资本方提出转让申请;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破产或清算;③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另有约定。 2.退出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依次确定:①投资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②近半年内获得新一轮风险投资的从其价格;③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可直接挂牌竞价;④以第三方机构确认的市场化估值为依据;⑤由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商议确定价格的。 3.退出决策。基金管理公司拟订退出方案,书面征询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且无异议后执行;对于退出股权总价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需事先组织专家咨询小组论证。 对于未能按期退出的投资项目,可提请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长续延3年;续延后仍不能退出的投资项目,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实施清算或提请法律诉讼。 引导基金单项跟投项目实施清算或退出后有亏损的,应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损失。退出后有收益的,引导基金净收益的60%留存引导基金专户用于滚动投资,20%奖励给引导基金跟投项目的天使投资机构(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其余部分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团队或充实管理费用。 引导基金应当在存续期届满、各出资人共同决议终止投资、或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发生后,及时终止投资并进行清算。清算时,引导基金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损失或享有收益。清算退出后有收益的,引导基金净收益的30%奖励给参与组建的服务机构或其指定受益人,50%留存引导基金专户用于滚动投资,其余部分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团队或充实管理费用。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修改意见的通知

http://kjj.ningbo.gov.cn/art/2019/3/20/art_9940_3602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