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来源: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10/3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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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市科技局备案; 3.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4.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基金项目研究;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并获得稳定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所需项目经费从财政稳定资助的研发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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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ningbo.gov.cn/art/2022/10/31/art_1229589477_58957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