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

来源: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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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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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1.经评审专家推荐,被省公布为国际、国内、省内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经评审专家推荐,被我市公布的首台(套)产品,市级财政不安排奖励资金,区县(市)财政可给予奖励。 3.被省、市公布的首台(套)产品,自公布之日起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享受我市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首台(套)产品应完整、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必要材料12项 (1)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2)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暨答辩提纲;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4)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6)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验证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科技查新报告; (9)专家推荐意见书; (10)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纳税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11)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单位使用评价报告(自用产品仅提供使用评价报告); (12)产品照片、设备现场生产视频资料。 2.非必要补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项 (13)申报产品的标准备案资料,以及企业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证明资料; (14)与申报产品研发相关的发表论文; (15)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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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的通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1/7/20/art_1229095999_1652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