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奖励

来源: 杭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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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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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幅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幅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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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5/7/31/art_928921_1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