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

来源: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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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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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材料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和《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经信财务〔2018〕164号)的要求,遵循企业和单位自愿原则,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 2019年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 3.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 产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号;采用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5. 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盖章原件); 6.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7. 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8.企业在售其它新材料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2); 9.申报单位2018年度全部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或占比、申报产品中试后首年度单个产品实际销售额符合《认定办法》第一条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 10.申报单位承诺函原件(附件4)。 以下材料如有可提供: 1.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新产品鉴定报告 3.产品实物照片(.JPG格式)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稿)于7月25日前上报当地经信部门,并须同步上传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专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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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9/4/4/art_1510981_18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