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传输线路租赁费用补贴

来源: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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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互联网
扶持标准
对于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对传输租赁成本按实付资金试点第一年最高不超过全额给予补贴,试点第二年最高不超过全额的70%给予补贴,试点第三年最高不超过全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试点第一年1.2万元/G/月、试点第二年0.9万元/G/月、试点第三年0.6万元/G/月,裸光纤按1G计算,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12万元。
申报材料
(一)《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 (三)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2)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3)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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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http://jxj.hangzhou.gov.cn/art/2021/7/22/art_1229252271_3914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