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来源: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3/21-2022/04/2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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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车辆补贴 1.补贴产品。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行的,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补贴对象。地方财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销售单位在销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地方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单位。 3.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 1.补贴产品。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以及安装的个人充电桩。 2.补贴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施投资主体,以及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 3.补贴标准。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临安及三县(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 2.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4.所申请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助的相关材料; 5.单位购买者的单位、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的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受理 本次纸质申报材料仅报送一份,按顺序标记好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12点。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并同时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3月23日9点-2022年4月21日12点)完成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网址:http://szjx.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home),同期将新能源汽车补助材料申报电子版(见附件1、附件2)报送向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逾期报送(如未完成线上申报或未完成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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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杭州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

http://jxj.hangzhou.gov.cn/art/2022/3/21/art_1229252269_4024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