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1.区、县(市)科技局按照《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发放、使用和兑现的企业券,按兑现总额给予不超过40%比例的补助。
2.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科技服务等,给予10%的创新券补助。
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采用政府引导支持和平台建设单位自筹相结合解决。平台建设单位须保障自筹经费到位,确保平台建设和运行。平台经费使用要符合我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对建设期内的平台(新建平台),采用平台券给予分年度补助。平台完成分期合同指标并通过年度考核后,根据其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实际投入情况确定并拨付当年度平台券补助经费。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以财政投入为主。专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平台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平台券补助总额度为平台建设期内用于设备的平台自筹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的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平台建设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不予平台券补助。
2.对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的平台(已建平台),根据其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平台券补贴。公共科技基础平台的运行经费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平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其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服务评价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10%的平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由市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牵头单位的专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其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无偿公共科技服务项目,经考核后,给予其不超过20万元的平台券补贴。平台所获平台券补贴主要用于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维护及其它运行服务费用等。运行评估不合格的平台不予平台券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