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项目(跨境电商平台奖励)

来源: 昆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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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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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科技中介,贸易
扶持标准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成交额超过25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发展概况、已产生的效益、未来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及具体对应金额等; (二)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跨境电商企业还应提供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注册信息或海关跨境电商企业备案、DXPID申请表; (四)申报单位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高等院校无需提供); (五)涉及交易额核定的项目,需提供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项目评审时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网站建设协议和相对应产生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跨境电商平台网站的截图(不同语种网页)、平台建设投资费用证明,平台所服务企业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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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昆明市2019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j.km.gov.cn/c/2020-03-17/33992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