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来源: 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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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原料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增收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出具的内部信用等级证书(证明)或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五)企业所在县(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或免税证明。 (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证明。 (七)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利润返还、协议等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品牌产品、“三品一标”和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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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lsz.gov.cn/xxgk/zcwj/zzfbgsh/202011/t20201105_1756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