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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来源: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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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1.创新券采用电子券的形式,实行实名申请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创新券有效期为1年,逾期自动作废。同一项目当年度已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领创新券。 2.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兑现,申请兑现时,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60%予以兑现。已申领创新券而未实际使用或使用额度未达到50%的持券者,需间隔一年后再次申领创新券。 3.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每年只申领一次,申领上限: 企业3万元、创新团队2万元、创业者1万元。 4.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发放额度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安排,超过财政预算金额后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需登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注册,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购买科技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及转账凭证等。 (二)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创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合同或协议及转账凭证等。 创新券每年兑付一次,兑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一)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二)广安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表; (三)科技服务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四)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主体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的,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估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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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kjj.guang-an.gov.cn/gakzj/tzgg/2020-12/04/content_1442944c246c4fb4a5fbeaf6d0f136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