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十五条-校(院)企联合培养人才奖补

来源: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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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探索推行开放式校(院)企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对采取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的给予一定奖补。 与市内校(院)合作培养的,按实际支付校(院)培养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与市外校(院)合作培养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事项。
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税收、社保相关证明材料(高校、院所、市级有关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二、具体材料 1.校(院)企联合培养人才合同及培养费用支付凭证; 2.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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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

https://skjj.leshan.gov.cn/skjj/zcfg/201907/3cdbea099d784eb3a8466742421b313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