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来源: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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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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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对非政府投资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项目总投入15%的比例,可按项目进度的50%、75%、100%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符合政府采购首购规定条件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政府信息化项目可按规定采购;对符合订购规定条件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可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2021年)》。 (二)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2020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年报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 framework/auth/login.dhtml)。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应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选择性提供,不少于一项) (六)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该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企业逐页盖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项目的各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账页复印件。(以上研发项目对应的会计凭证由企业留存备查,作为专家评审中的财务实地核查内容) (七)申报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八)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 (九)嵌入式软件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相关发票需明确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价值。 (十)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十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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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36/2021-10/13/content_be5d37d3b4bb41bf897d967f3ee0c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