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

来源: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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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申报条件
每年7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
扶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的场地设施、管理团队、专业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等资质证明; (4)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6)产业功能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证明材料,或产业功能区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占比、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证明材料; (7)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的证明材料; (8)园区建设推进情况报告; (9)园区所在区(市)县出台的围绕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方案等文件材料;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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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cdxjj.chengdu.gov.cn/xjjfzw/c002004/2021-09/17/content_66cc5d8218b2481f8d3667e2ae628bd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