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

来源: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7/07-2022/08/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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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
申报条件
每年7月底前,由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市新经济委。
扶持标准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4)该项目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项目成效等); (5)项目建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6)近两年入选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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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cdxjj.chengdu.gov.cn/xjjfzw/c002004/2022-07/07/content_725c517060734219a337c12033d5b0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