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创新券(检验检测服务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2/18-2022/03/1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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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技中介
扶持标准
一、对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购买科技服务(高企培育服务类除外)发生的费用,创新券给予20%的补助,获得高企认定的企业不单独申请高企培育类创新券补助,按照高企认定奖励政策执行。 二、同一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每年度累计申请补助额,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或团队不超过10万元。被认定为冲击新目标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每被认定一个类别,追加10万元申请额度,累计追加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放共享各类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各类科技服务。对市内科技服务机构,按符合兑现条件的服务合同额的5%给予后补助,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的机构,所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10家以内(含)按每家1万元、10家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家1.2万元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根据开放共享及提供科技服务情况,对市内综合评价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同一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服务合同; (2)发票; (3)服务结果证明(上传主要内容); (4)研发活动证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 (5)付款到账证明。 2.将申请材料(1)至(5),加盖公章、扫描,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已经上传的材料不需重复上传)。 3.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由所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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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威海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www.weihai.gov.cn/art/2022/2/18/art_51863_2799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