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一)母(子)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青岛市注册经营的,按母(子)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最高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二)在母(子)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对于投资青岛市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仅限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在青岛市注册的情况。
(三)母(子)基金清算退出时,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基金对母(子)基金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若母(子)基金在工商注册1年内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引导基金让渡相应额度的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母(子)基金投资我市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60%;对主投我市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基金,可让渡投资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70%。本条仅限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在青岛市注册的情况。
(四)在母(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股权或份额。在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享受该项政策需满足股份转让时母(子)基金已投资青岛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如为主投初创期、早中期的母(子)基金需同时满足对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五)母(子)基金工商注册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的,最高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