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奖励力度

来源: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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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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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1)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按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按照约定返投青岛的金额,不享受该奖励。仅限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在我市注册的情况。 (2)参股基金工商注册2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且完成相应返投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且完成相应返投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基金投资期结束后,投资我市企业比例在75%以上且完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事项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超额投资奖)。仅限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在我市注册的情况。
申报材料
(1)参股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2)基金引进的外地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投资协议或增资协议; (3)基金投资相关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投资协议或增资协议、营业执照,投资到位证明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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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jrb.qingdao.gov.cn/zcgw/202205/t20220531_6088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