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双高政策 > 技术转移补助

技术转移补助

来源: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扶持标准
(一)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 对技术合同服务点,按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千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输出自有技术补助 对输出自有技术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千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 1.2017年度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2017年度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服务点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输出自有技术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2017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输出自有技术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机构自有技术权属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复印件; 4.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需附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实际发生额的资金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以上两类申报材料需做出目录,按照编码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7年度)。(二)中2、3、4材料须在右上角标注和申报表中“2017年度输出自有技术合同清单”相应序号一致的数字,并按同一顺序装订。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必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通知

http://qdstc.qingdao.gov.cn/n32206675/n32206705/180724163308388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