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奖励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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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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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标准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建设培育的企业,优先享受以下政策: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范围。 (三)建设培育成果显著的企业,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四)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相关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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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告

http://dpc.qingdao.gov.cn/n32569055/200831172033833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