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励

来源: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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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扶持标准
1.新药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100万元奖励;接收转让的临床试验批件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药完成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获得Ⅱ期临床试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Ⅱ期临床试验,获得Ⅲ期临床试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完成Ⅲ期临床试验,获得新药证书给予100万元奖励。 2.企业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在我市生产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委托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获得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仿制药,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三类医疗器械中植入性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给予60万元奖励;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外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50万元奖励。 5.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在我市生产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同一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三类医疗器械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 60 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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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烟台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励的申报通知。

http://kjj.yantai.gov.cn/art/2019/1/3/art_16248_2347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