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共充换电设施资金支持

来源: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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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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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全面执行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轻型卡车等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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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fgw.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70_5fb3bcc5607979429fbb989a/doc_62b43d4f84c29607ec57fd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