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

来源: 淄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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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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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政策期内,年度纳统直播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直播机构合作,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对年度纳统的直播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企业产生的佣金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MCN机构当年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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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boftec.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68_n_1605682469.9538/doc_63368a703cc72502c44ef7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