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药产业-新药研发创新专项资金

来源: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9/15-2022/09/2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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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扶持标准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新药予以资助,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许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登记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资助,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50万元、6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2021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2021年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2021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已上市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包括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已上市中药、增加适用人群范围等),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2021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
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新药研发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四)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五)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六)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选择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 (七)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提交复印件); (八)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应提供药品注册批件(提交复印件); (九)研发费用投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 (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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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eic.zibo.gov.cn/art/2022/9/15/art_185_2324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