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来源: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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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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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2、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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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