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消费、促发展专项-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项目(支持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发展 )

来源: 济南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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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交通/物流/供应链
扶持标准
(1)对运营时间 1 年以上、总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电商供应链企业,整合各类产品数量超过 3000 个,且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营销产品 1000 款以上,申报期内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带动本地企业销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满足上述标准和条件的项目,符合以下情况的予以叠加支持: ①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内知名平台相关业务授权(授牌)或认证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在我市自建独立的线上交易平台,打通线上线下供应链整合渠道的,按照申报期内建设线上平台实际投入 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商业模式简述、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二、项目资料 1.电商供应链企业: (1)需提供场地租赁(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明、场地平面图、现场实景图; (2)整合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作协议或合同、产品清单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注明 2020 年 6月 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企业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销售本地产品的销售额,并须附齐全下列证明材料:①银行流水、或平台支付流水(按月)、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复印件;②企业运用新媒体电商方式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入驻新媒体电商平台的直播账号、或 ID、或短视频截图、或相关入驻的申请等。 2.获得国内知名平台授权(授牌)或认证: 满足上述标准和条件、申报期内新获得国内知名平台相关业务授权(授牌)或认证的电商供应链企业,需提供:①公开性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截图;②授予的牌匾照片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自建独立线上交易平台: 满足上述标准和条件、自建独立线上交易平台的电商供应链企业,需提供: ①互联网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 ②申报期内建设线上平台实际投入(包括软硬件购置及研发、线上线下营销推广等)的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银行付款证明、发票等; ③自建平台的链接或网址,平台主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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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http://jnbusiness.jinan.gov.cn/art/2021/9/26/art_8672_4764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