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扶持专项-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

来源: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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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军工业
申报条件
1.涉密文件需脱密后报送。 2.“民参军”军工科研项目补助申请单位,要建立管理机制,专款专用,明确企业资金管理的责任人。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每家企业每个资质只奖励一次,已获奖励资质复审后不再重复奖励。
扶持标准
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一)“民参军”资质奖励。 1.军民融合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军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已经为军队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民参军”军工科研项目补助。 1.军民融合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 4.科研项目补助申请需要提供: (1)项目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公示、批复文件、科研合同或任务书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结题验收意见或鉴定审查意见、定型审查意见等材料及其附件。 (3)其他项目过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题评审意见、方案评审意见、初/正样评审意见等过程材料。 5.项目成果已在军队进行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用户证明、销售合同等,另外项目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等成果也一并提供)。 (三)“军转民”奖励。 1.军民融合奖励申报表。 2.合作双方企业营业执照。 3.国防专利、双方技术合作转让合同或协议等军工技术来源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 5.用户(第三方)使用报告。 6.“军转民”产品年度销售合同、发票、证明等资料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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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njxw.jinan.gov.cn/art/2021/8/25/art_12910_4765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