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电商平台提供本地生活服务奖励

来源: 太原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
扶持标准
年服务个人消费用户不少于50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服务个人消费用户不少于30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服务个人消费用户不少于100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责任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未享受市级财政其他扶持资金、自身信用状况真实性等承诺;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凭证; 6、经合法注册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告; 7、其他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 (二)具体项目材料 (1)平台独立域名及域名证书复印件(域名所有人需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相符); (2)ICP许可证(复印件);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需提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查询的ICP备案信息截图; (4)平台首页截图、平台后台截图; (5)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6)平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7)网上交易确认单,打印首末页且首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 (8)平台交易额、订单量、月均点击量、入驻企业数、注册用户会员数情况等相关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fgw.taiyuan.gov.cn/doc/2021/01/14/1046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