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项目

来源: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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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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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
扶持标准
(一)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二)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8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400元/千瓦。 (三)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四)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申报材料
(一 )充电设施完成基本情况 ; (二 )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情况; (三 )有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 ,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 (四 )接网手续及电费凭证 ; (五 )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 (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 盖 企 业 公章 ); (七 )充电设施站点形象照 片 ; (八)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告及充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 (九)充电设施基本数据自愿按市级平台要求接入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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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pc.dl.gov.cn/html/WenHaoTongZhiTongGao/4d2efc75a5ad46c08c50dfbfef4bd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