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专项-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来源: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4/01-2022/05/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5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10项;市卫健委限报6项,泰州市人民医院限报10项,泰州市中医院限报6项,其他各市(区)三级以上医院限报5项;各高校限报6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注:三级以上医院的申报额数不占用各市(区)申报额数)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除外)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事业单位除外)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扶持标准
“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须联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申报书“类别”栏选择“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且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但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4.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项目信息表(没有信息表的不需要)、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 市科技局1709室)。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zwgk.taizhou.gov.cn/art/2022/4/1/art_59726_3326272.html